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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浙江省出台的新政策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浙江省的著名商标将不再存在,新规规定从四月一日起浙江省的著名商标也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具体内容请看小编下边的分析。
浙江省的著名商标制度创设于1997年,在过去二十年,对我省商标品牌建设的深入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品牌产品品质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其时代价值日益减弱。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2018年2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发布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8〕12号),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装潢等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此次浙江省关于著名商标的停止政策着实让浙江企业有些为难,曾经这些企业也都为浙江省的GDP做出了贡献,不过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每个政策的推出都是有道理的;如果您对于浙江商标注册还有疑惑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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