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不折腾,满足您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营改增后有一些问题的存在你要了解一下:
一.销售额未达500万元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因此,有些纳税人认为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就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虽然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不能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七)、(八)、(九)项,具体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行为。
三.业务交际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支付的业务招待费等交际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按一定比例扣除,因此,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交际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允许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六)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购进的餐饮服务和
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明确,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四.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属于财务费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谓贷款服务,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第3项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而未办理的,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或者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不得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误区六.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悟空财税,悟空财税服务热线:40000-777-72.
我有需求意向
最多可输入50个字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您的专属顾问预计在10分钟之内与您联系,
请保持电话畅通!
全程监督有保障
SSL/TDE数据加密
不满意随时退款,权益硬保障
平均4年行业经验 持证上岗
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18471号-1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6层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7097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