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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为了保证商标的流通,防止有人注册后不使用,闲置商标的现象,企业注册商标需要的时间这么长,被撤三对企业也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在使用商标时留有证据。

商标撤三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您的商标遭遇撤三,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的时候,也不要慌。
而如果企业收到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相关文件,答辩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不能的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适时合法的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显得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尽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好的商标很多人都在关注,企业如果没有使用证据就真的会失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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