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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现在,我们都知道有关著作权版权随意调用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没经过同意擅自启用是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制裁的。
什么是侵权行为呢?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
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以下是有关版权方面案例给大家进一步理解。
《九层妖塔》,这部由赵又廷姚晨主演、2015年国庆档上映的影片,在当年赢得了媒体和影迷的好评,累计票房6.82亿,创下了当年国庆档总票房第三名的好成绩。不过,因认为歌曲《迟到》被影片《九层妖塔》作为插曲及情节未经授权使用,侵犯了其著作权,词曲原作者陈彼得将制片公司及第三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告上法庭,这件事在娱乐圈引起不小的轰动。
一审判决
2018年4月25日下午,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制片公司和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做致歉声明,以维护词曲原作者的合法权利。另外,制片方和音著协共同支付30万元的经济损失给陈彼得。
纠纷源起
这起纠纷来源于陈彼得无意间被好友告知,自己的原创音乐《迟到》未经自己授权,甚至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作为插曲及情节在影片中出现,这让他非常气愤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对于这件事,制作单位也是心有苦楚——就歌曲《迟到》早已向国内音著协交纳了相关的许可费并得以授权,并非有意不尊重陈彼得的版权,音著协也承认了这件事。
陈彼得作为歌曲《迟到》的原创词曲作者,享有该作品的版权,而《九层妖塔》在对《迟到》的使用过程中,改变原曲节奏小节,篡改主旋律的排序,对于以旋律、调子为核心的音乐作品来说,已经构成对陈彼得的侵权。侵权当然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管制,陈彼得的正当维权也合情合理。这也意味着,制片方在使用歌曲时,要支付相应的版税,不能心存侥幸。
版权时代
音著协作为国内典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一,根据相关规程,在取得版权人的授权后,音著协可以取代版权人向权利人发放使用许可,但必须交纳相应的许可使用费,音著协以此转付给版权人。这一机制的设定,也就意味着音著协在允许他人使用音乐的同时,也就不需要经得版权人的允许。这就造成了版权人对于自己的作品在什么场合、被谁以什么方式使用毫不知情,这也构成对原作者的侵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版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他人随意侵犯和践踏。悟空财税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表示,版权时代已来临,版权人通过自己努力创造出来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版权人自身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当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应合理收取版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悟空财税,悟空财税服务热线:40000-7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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