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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淘宝继续直播带货。开播1分钟成交额便突破了1200万;1分59秒破亿;3小时25分破10亿;截至6月1日晚22时03分,成交额累计突破50亿。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董明珠之外,百度CEO李彦宏、携程董事长梁建章、盒马生鲜总裁侯毅、复星国际董事长郭广昌……纷纷登录各大直播平台,开启了直播带货的新营销。他们精通营销策略,他们手握优质平台,他们掌握着大数据,他们知道自己的用户需要什么、期待什么。他们精准投喂,把用户需要的一股脑都给了他们。
他们有企业背书,更具信任感,他们通过直播或短视频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开创了销售的新模式和新高峰。在如今失业率比较普遍的情况下,直播带货俨然成为了一种投资少、带货效果好的营销方式。
那么,主播在带货的过程中产生的销售额如何缴税呢?
一、如何缴税?
如果主播身为自然人,所涉及的税种都是个税。而具体缴税方式又根据其与所在平台的签约方式不同略有差异:
第一种:如果签约双方是劳动关系,主播的收入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平台需按照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第二种:如果签约双方是劳务关系,主播收入就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平台会按照20%-40%的三级税率表为其代扣代缴个税。
虽然在新个税法下,个税已经开始了每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但由于网络主播本身所在的行业新颖,收入可观等特点,最终对主播个人和所在平台来说税负都是很高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金税三期首次以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单独管理后,如果系统预警个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征管法的要求,主播及其所在平台都要以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5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在如此严厉的税收监管和如此诱人的奇高收入面前,主播们到底应该怎样合理避税呢?
二、如何避税?
1、成立个独;将纳税人身份由自然人改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税局一般对个独采用的都是核定征收的方式,税率低,税种少,使得主播可以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达到节税目的。
2、落地税优地平台;在全国各地的税收优惠地区成立个人工作室,根据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享受税收红利,减轻税负。
3、灵活用工;主播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与第三方用工平台签订合同。在取得个人合法报酬的同时,将与个人相关的纳税义务全部转由用工平台来承担,对于个税来说,具有绝对优势。
如果你也想加入到直播带货的行列,一定要将纳税放在心上。当税务机关主动找上门来,影响的不仅仅是主播以后的带货生涯,断送的还有之前拼搏了多时积攒下来的流量,个人形象也会一落千丈。在这个遍地是主播的时代,一个人的退出不会激起任何浪花,对于个人来说,将是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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